2008年1月4日星期五

管理

1月1 日的晚飯, 滿以為幸運地遇上Gabriel可免費大吃一餐, 結果忘記把手機從褲袋拿出, 被阿笨放入洗衣機裏去, 在翌晚才發現. Andy已用$450買了部新手機, 錢始終被洗掉.

遺失了要立即做一連串動作, 打電話上台停咭, 繼而出一張新咭, 買一部新電話. 幸好不用換上新號碼, 否則比遺失身份証更麻煩. 為免再有遺失, 我把手機連上頸繩, 又放入如organizer般大的袋裏.

以前Andy可提供免費電話, 養成輕看手機的習慣. 現在要提醒自己手機是隨身物, 要好好看管, 不許再糊塗.

即使來得容易, 也應好好地珍惜. 人要學習管理, 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權力和義務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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